搜索內容
文章來源 : 廣東優科檢測 發表時間:2019-04-23 瀏覽數量:
據國家質檢總局官網質檢收費專欄獲悉,質檢總局已分兩批共取消13項質檢收費,這些費用不用再交了。
1、2015年起停征和免征10項質檢收費
2014年12月31日,質檢總局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的要求,發布了《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停征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15年停征和免征的質檢收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確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和免征的10項質檢收費。其中:
暫停征收: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
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
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
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
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
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
計量考評員證書費
計量考評員考核費
計量授權考核費
《通知》對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工作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有關單位要依法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二是有關單位要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清欠收入應到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三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政策要求,不得拖延或以其他名目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四要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2、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3項質檢收費
2015年11月1日起,質檢總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2號)的要求,發布了《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取消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決定的通知》(國質檢財函[2015]585號)(以下簡稱《通知》),取消3項中央級設立的質檢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中的定期檢驗費
計量認證費
《通知》對取消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
一是取消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二是有關單位要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三是對上述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四是嚴格規范收費主體責任。有關單位應通過門戶網站、申報大廳和公共媒體對外宣傳取消收費的有關事項,接受社會監督。
信息來源:質檢總局官網
獲取報價
*公司名稱
*您的姓名
*您的手機
*您的需求
為了您的權益,您的信息將被嚴格保密
如果您對我司的產品或服務有任何意見或者建議,您可以通過這個渠道給予我們反饋。您的留言我們會盡快回復!